《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科技创新,一靠投入,二靠人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高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积极搭建创新平台,着力培育创新主体,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大幅提升。王蒙徽书记、王忠林省长多次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要求锚定科技强省建设目标不动摇,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奋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两地三区”。
二、主要考虑
(一)提升创新主体投入水平。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研发投入的主体。将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投入水平作为重点,鼓励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加大科技投入。
(二)强化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是区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围绕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重点从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放大财政经费使用效应、强化财政科技资源统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完善配套支撑服务体系。从税收、采购、科技金融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为科技研发活动提供保障支撑,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内容
《措施》从五个维度提出了10条推进措施,具体包括: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措施》提出对高企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将企业研发经费纳入生产性设备投资补贴范围、按比例对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给予建设费用支持、将国有企业建设运营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费用增加额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等具体措施。
(二)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投入力度。《措施》提出高等教育新增财政性经费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不低于30%、将研发经费投入水平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科技资源分配及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将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的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视同省级科技项目、按类别对高校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0-1000万元的配套项目支持等具体措施。
(三)放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措施》提出建立稳定财政科技预算增长机制、推动部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与各地区、各创新主体研发经费投入挂钩、推动逐步提高我省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8%、引导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鼓励高校建设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等具体措施。
(四)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措施》提出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将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投资战略新型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比纳入年度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信贷规模等具体措施。
(五)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措施》提出建立省直相关部门财政科技投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型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点对点”精准服务、对省内企业研发的首台(套)制定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按政策给予奖励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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