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对基础研究体系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23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2022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湖北省基础研究规划(2022-2030年)》,作为专项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工作的第一个统领性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省科技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思路与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结合落实《湖北省基础研究规划(2022-2030年)》重点任务,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二、总体思路
一是紧密对接国家部署。《措施》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聚焦强化基础研究布局、构建基础研究平台体系、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推动基础研究交流合作、塑造基础研究创新生态等六个方面,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统筹推进我省基础研究体系建设。
二是突出分类分层布局。《措施》首次按照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三个类别对基础研究进行布局,将国家战略需求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问题和重大应用研究中的理论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按照战略科技人才、海内外高端人才团队、青年科技人才三个维度对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提出“引、育、留、用”等一系列措施。
三是强化全链政策支撑。《措施》从基础研究平台体系、基础研究人才体系、基础研究体制机制、基础研究发展生态等四个方面,进一步集成、细化、优化基础研究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我省基础研究的全链条政策措施,为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提供全面、系统的软环境保障。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17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在紧扣新时代基础研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水平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加快突破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系统谋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思路,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从体系化基础研究、探索性基础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布局。二是构建完善基础研究支撑体系,从发挥科技基础设施作用、加快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构建协同创新体系三个方面进行推进。三是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引进,从战略科技人才、高端人才团队、青年科技人才三个维度进行部署。四是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从多元投入机制、项目支持机制、评价激励机制、成果转化贯通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五是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生态,从加强基础研究开放交流合作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氛围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构建有利于基础研究的内外部发展生态。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统筹推进和强化督导落实两个方面对《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建立基础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工作推进评估与督办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配套措施。
【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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