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工作后台 ||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3号)-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3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3号)

2024-06-11 15:0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011043145/2024-23842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4-06-11
文    号 鄂科动许准〔2024〕第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大学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武汉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707137123p

法定代表人

张平文

设施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19层

许可证编号

syxk(鄂)2023-0102

变更事项

适用范围

变更前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483.56㎡)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98.21㎡)

变更后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760.51㎡)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98.21㎡)

有效期限

2023.10.15-2028.10.14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611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