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4〕第7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鄂科动许准〔2024〕第7号)
2024-02-02 16:48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10711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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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4〕第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你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期满再次申请,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基〔2022〕5号)中,简化实验动物许可再次申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胡俊波
设施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同济医院科研大楼18-20层
适用范围:
动物实验-普通环境(家兔、豚鼠、犬、小型猪、猴,面积1747㎡)
隔离环境(spf级小鼠,面积180㎡)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面积3792㎡)
屏障环境(负压)(spf级小鼠、大鼠,面积22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鄂)2024-0106
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2月12日-2029年2月11日
(原许可证:syxk(鄂)2019-0106注销)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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