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2号)
2024-01-18 16:16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07818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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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1-18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4〕第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华中农业大学: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 华中农业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200048172 |
法定代表人 | 李召虎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四楼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19-0044 |
变更事项 | 适 用 范 围 |
变更前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42㎡);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261㎡) |
变更后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42㎡);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豚鼠、地鼠,261㎡) |
有效期限 | 2019.2.12-2024.2.11 |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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