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24042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024042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32069 | 分 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06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42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收入及研发费用合并母公司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科技厅认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收入及研发费用合并母公司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建议》缺乏相对合理的政策依据,推行的可行性不大,希望能取得您对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一、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是产业转型提质升级的“主战场”,更是支撑带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力军”。在国家认定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壮大高能级科创企业群体,创新科技管理方式、完善科技服务链条,把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作为推进科技创新的“牛鼻子”,高位谋划、高标部署、高效推进,持续推动全省高企提质增量。
我省相继出台《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坚持分类培育、瞄准优势方向、凝聚创新要素”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研发奖补等方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截至2023年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5万家,居全国第六位,中部第一。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全省1.5%的企业法人数,贡献了全省近35%的企业利润、55%的专利授权量和70%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作用凸显。
二、关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多年来,我国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税费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了一套涵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多税种、全流程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较好满足了新时期、新形势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一章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应单独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的收入和研发费用依法不能并入母公司合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三、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工作部署,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023年共支持1043家企业申报专项资金26155万元,撬动133.68亿元研发投入增长。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认真落实鼓励企业创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过程涉税政策支持、涉税精准辅导和涉税业务服务,赋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从2023年的全省税务统计数据来看,我省有2552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减按15%税率优惠,共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106.79亿元,较好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税务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持续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供精准政策辅导,优化税费服务举措,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帮助更多企业更好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力争培育更多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实现量质齐升。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对接国家工信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反应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完善。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7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