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声明
2024-08-30 17:58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兹有我单位2名工作人员遗失行政执法证件原件,详细情况如下:
1.姓名:陈俊;证件号码:17000005025;有效期限:2027年2月28日。
2.姓名:李杰;证件号码:17000005007;有效期限:2027年2月28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中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要求,现声明以上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并作废。
特此声明。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欢迎关注湖北科技公众号
已阅 0
打印
关闭